工具人血汗6万薪!科技大厂工程师月加班100hrs 心肌梗塞猝死
▲李姓男子在桃园市上市科技大厂担任助理工程师,月薪6万余元,但2017年1月间在加班期间昏倒不治,家属质疑过劳猝死。(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李姓男子在桃园市某股票上市科技大厂任职,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月薪6万余元,但2017年1月间凌晨在公司加班时突然昏厥,送医急救后仍因突发性心肌梗塞猝死,李母控告公司长期加班才导致儿子过劳致死,向公司求偿312万余元;法院查出,李在猝死前1个月加班时数高达100小时,经劳保局认定为职业病,属于职业灾害,扣除保险等给付外,判处公司应赔偿李母114万余元,本案还可上诉。
李母指出,她的儿子自2011年4月间起到科技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上班时间为晚上8时至隔天上午8时止,但因长期超时加班,2017年1月26日凌晨时在工作时发生心肌梗塞昏厥,同事紧急开车送医急救,同年3月10日仍宣告死亡,案经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认定为职业病,属于职业灾害。
李母认为,儿子月薪约6万余元,扣除健保与劳保局相关补偿与死亡给付等,公司还欠差额约81万余元,科技厂因违反禁止超时加班导致儿子过劳,且厂方未尽雇主保护义务设置AED电击紧急救治装置等,导致延宕抢救时间,因此向厂方依医疗费、看护费、扶养费等求偿312万余元。
科技公司声称,李男是在工作休息时间被同事发现倒地昏迷被紧急送医,李因长期抽烟,连续3年公司健检出现胆固醇、血压异常,认为死亡是因个人健康因素非职灾,同事当时为免去等待救护车时间而自行送医至附近仅10分钟车程医院救治,并无延误就医之过失。
法官审酌,李男事发前6个月工时,第1个月工时281小时、前6月总工时1742小时,超时工作部分,第1个月超时105小时,前2至6个月总超时558小时,已符合「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之认定参考指引」标准,法院也嘱托林口长庚医院鉴定,认定李是因工作超时促发疾病,因当时工作发生急性心肌梗塞最终休克死亡,确属因职业促发病症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符合过劳职业灾害。
法官审结,李母高龄75岁,骤然丧子,认为请求抚慰金以100万元适当,另加上医疗、看护与扶养费,扣除已请领劳保死亡相关等给付、保险等,判处公司应赔偿114万余元,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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