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才惊觉女是迟缓儿 父母不堪折磨离婚「不要监护权」

新北市一对夫妻离婚,却因为4岁女儿是名迟缓儿,双方都不愿争取监护权。(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连姓男子和李姓女子结婚后生下一名女儿,但随着女儿逐渐成长时,发现她是名迟缓儿,4岁的她智力宛如婴儿般。李女最后不堪负荷而分居并诉请离婚,但双方不要女儿的监护权,法官经过多方考量后把监护权判给父亲母亲则是每月要支付7500元的扶养费用。

法院判决指出,连男和李女在2011年结婚,隔年生下女儿,但后来发现女儿有发展迟缓的迹象,到了4岁的时候,发现她的智商却还是如同婴儿一般,导致整个家庭生活都变了调,为了照顾女儿双方都花费了不少心力金钱。最后夫妻俩也出现许多摩擦,李女最后不堪负荷而分居,连男则因此诉请离婚。

法官委托社工调查,认定2人都是女童的照顾者,调查之后认定李女始终无持续照顾女儿的意愿,连男则是经济因素的考量,最后法官判决监护权给连男,但李女得每月支付7500元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