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洗肾男无法维持生活 月讨1.9万要她养!被打脸故事曝光

中风洗肾男声称无法维持生活,月讨1.9万元要女儿扶养,惨被法官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离婚后,约定由前妻负担女儿的权利义务,由于阿国本身学历不高,原本仅能从事捕鱼等劳力工作,却因中风多年,无法再从事劳动工作,每周有3天必须洗肾,并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手册。阿国实在无法再维持生活,因而诉请女儿负起扶养义务,按月给付19444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女儿指称,她觉得没有必要扶养父亲,因为父母离异后,母亲独自扶养她,父亲完全未尽责,且她的学业尚未完成,教育费由母亲贷款,学业完成后还须负责偿还,母亲往后生活得由她独自照顾,所以无力支付费用,且自小深受家暴创伤阴影,一辈子无法抹灭,请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目前每月暂时领有9485元低收身障生活补助,且没有任何其他资产,难以维持生活,自有受扶养之必要。而阿国的女儿目前无业、仍在学,且没有任何资产,为独生女,往后要扶养母亲,若扶养阿国将不能维持自己生活。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当初离婚的时候,阿国自己放弃女儿的监护、扶养权,阿国从女儿国三开始就不再扶养,离婚前主要照顾女儿的是她跟外公,阿国仅负责三餐,离婚后女儿跟她,阿国就不闻不问,完全没有给扶养费。

当年阿国会用亲情去绑架女儿,女儿也算是间接受害者,女儿虽然是阿国的小孩没有错,但阿国自己放弃,她只想要让女儿好好过日子。阿国还对她及女儿家暴及拿刀恐吓,对她来说是伤害,再讲这些事讲对她仍是伤害,她好不容易已经走出来了。

法官考量,阿国当年离婚后,就未负担女儿的扶养费用,更在离婚前,以出言恐吓孩子的母亲及其亲属,也对的母亲家暴,女儿因为从小目睹受有创伤,并需经2至3年辅导,才使生活趋于稳定。

法官审酌,阿国所为造成前妻及女儿长期承受精神巨大苦痛,确属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及其直系尊亲属,有其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为,且情节实属重大。日前依法判决,阿国请求女儿按月给付扶养费,不应准许,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