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5岁遭丢包「空白28年」 离家父中风回头讨每月1.9万扶养费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34岁的小宝化名)在5岁时经历双亲离婚,父亲阿强(化名)随即扔下他离开,之后别说是给付生活费用,连最基本联系都没有,直到去年为了讨要扶养费,两人才相见。他不满自己「空白的28年」都没有父亲陪伴,如今却被要求每月给付1万9000元的扶养费,因此希望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并在日前获得法官裁定准许。

▲小宝5岁时就被父亲「丢包」。(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阿强在判决书中主张,和妻子是在1991年12月间离婚,当时小宝年仅5岁,过了这么多年,他因为生病中风,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无法工作也没有财产,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这才决定提告,向第一顺序扶养义务人要求支付每月1万9000元的扶养费。

而小宝反控,父亲与母亲离婚之后,就丢下他离家出走,「我从小是由爷爷奶奶扶养,他们过世之后,是姑姑接手把我带大」,这段期间父亲从未付出关心,别说是帮忙支付生活费了,甚至连主动联系都没有。

小宝的姑姑也出庭证称孩子在双亲离婚后是由她和年迈的爸妈照顾扶养,阿强其实早在离婚之前就把孩子丢下,从未尽过任何照顾之责,也没有寄钱回来,父子俩直到去年才再度重逢见面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比对双方以及证人证词后,认定阿强确实没有在小宝年幼时提供任何实际的照顾,离家28年从未主动联系、关心,可见是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若反过来要求小宝担起责任,显然有失公平,最终裁定驳回父亲的告诉,同时免除儿子对他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