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扰乱台商资金回台脚步 会计师提延长优惠等8建议 增加诱因
▲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去年8月中上路,至4月中9个月仅申请汇回818亿元。(图/pixabay)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也打乱了台商「海外财富」汇回台湾的计划,根据财政部统计,自去年8月15日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上路以来,至4月15日止,只有818亿元申请汇回,仅能勉强达到财政部预估,首年汇回金额1300亿元的低标。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可以考虑延长优惠期限、税率调降等等八大优惠措施,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时,让台商将资金汇回有更多弹性与诱因。
《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课税条例》(境外资金汇回专法)自去年8月15日正式上路,主要目的是因应中美贸易战争与全国反避税潮流之下,提供想要回台投资的台商一条返乡的路。依循资金汇回专法规范将资金汇回的台商,上路回来的首年税率为8%、第二年为10%,如果实质投资的话,还可以再退一半,等于首年税率为4%、第二年仅为5%。
依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20年4月15日依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申请汇回的案件共计327件,总金额共818亿元。其中个人申请案共242亿计184件,个人申请汇回的平均金额是1.33亿元,营利事业申请案共576亿计143件,营利事业申请汇回的平均金额是4.04亿元。
另依据经济部工业局统计,境外资金汇回进行实质投资的核准件数共71件,总实质投资金额为308亿元,其中核准个人实质投资金额共27亿计12件,个人汇回进行实质投资的平均金额是2.25亿元;核准营利事业实质投资金额共281亿计59件,营利事业汇回进行实质投资的平均金额是4.76亿元。
▲资诚会计师认为,可以金融投资额度仅为汇回的25%,不具吸引力。(图/pixabay)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洪连盛分析,使用专法汇回资金速度不如预期有三项原因:
一、外汇专户能做金融投资的额度仅有汇回金额的25%,金融投资管道较不具吸引力。
二、直接投资产业的资金用途仅限于兴建或购置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及软、硬体设备或技术,支出项目倾向重资本产业,与台湾推动知识经济、高质量服务产业的趋势有别。
三、疫情影响,各产业陷入求生存的困境,专法资金回台的限制及可动用时效缓不济急。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活动。(图/记者李毓康摄)
洪连盛表示,目前疫情期间,若政府可修法放宽资金回台专法的限制,以更弹性、简便的方式让台湾民众或企业可利用藏富于海外的资金进行自我纾困,也可减少金融单位的坏帐风险,降低公部门的压力。并建议海外资金汇回专法八大修正方向,在疫情期间让台商有更多的空间。
一、今年8月14日是适第一年税率8%或申请实质投资4%的期限,应延长期限,使民众或企业在疫情时代有更充裕的时间申请。
二、对于受疫情影响营业额衰退的产业或股东,对原需存放外汇专户5年始能领回的部分,缩短存放外汇专户的时间,以满足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或民众的资金需求。
三、针对受疫情影响营业额衰退的企业或股东,可以以外汇专户的资金进行担保,取得更充裕及低成本资金进行产业复苏。
四、针对受疫情影响营业额退的企业或股东,放宽实质产业投资的资金支出项目限制,不限制只能购置或兴建建筑物及软、硬体设备或技术,而放宽至企业经营的所必需的支出或费用即可(包含租金、权利金、薪资等)。
五、放宽资金投资金融商品的比例,以及允许部分资金透过国内金融机构投资海外金融商品。
六、放宽企业仅能投资重资产(建筑物、设备、技术)的限制,鼓励企业投资知识创新、研发、行销、人才等企业营运所需营运支出,而非以制造业思维鼓励资金回台。
八、降低资金回台的税率,从现有的8%或10%往下调整至4%~6%。
洪连盛认为,政府应增加资金汇回诱因,创造台湾市场与企业、民众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