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尚未脱离美「限制名单」 台商应保持警觉
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于今年5月16日将华为及其68间关系企业被放入限制名单,尚未从主管机关取得出口许可者,不得将任何在EAR(出口管制规定)范围内的产品销售给华为或该名单中的华为关系企业。
6月29日美国总统川普与中国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谈后(川习会),川普表示美国供应商可以在不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前提下,继续向华为供货,但华为是否能完全退出「限制名单」仍存在不确定性。
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执行董事苏宥人指出,虽然「出口管制」听起来像与特殊商品的限制,像是武器或两用技术等等有关,但美国EAR并非如此,其范围涵盖几乎所有源自美国(U.S. origin)或位于美国的有形和无形(如软体)产品,应遵守相关规定的供应商,也不仅限于美国企业。
换言之,台湾、日本、欧洲等厂商都必须配合EAR规定,未获许可前不得将美国晶片、软体等产品出售给受限制的对象。假设美国境内的A公司制造一个晶片,再送到台湾的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晶片用在其自行研发制造的电子产品中,最终产品认定为台湾制造,但该产品中不可分割之美国制造晶片,是否也受EAR管制则需更进一步厘清。
新加坡商普华国际咨询公司台湾分公司副总经理黄赐正表示,基于适当性、比例等原则,EAR规定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排除条款,当一个产品在境外制造,而其所含的美国成份元件、技术等占该产品总售价的25%以下(包含25%),但是北韩、叙利亚等较「特殊」国家,改为「10%以下」,则不在EAR管制范围内。
虽然「美国成份比例」的计算公式看起来简单,但黄赐正指出,由于EAR有多种限制对象,各个对象身分不同,可能是个别公司或机构,也可能是如北韩、古巴等整个国家,且限制程度也不同,导致相关规定十分繁琐,甚至有因条文间关系不明而存在不确定性。
▲G20川习会。(图/路透)
黄赐正提醒,川习会后,若美国商务部决定把华为保留于限制名单中,或未来决定重启全部或一部分的对华为或其他中国大陆厂商的限制措施,厂商应非常谨慎地评估是否达到25%的门槛,例如「EAR99/NLR项目」(较低端的美国产品或技术),则不纳究竟该不该算进去。
苏宥人建议,中美贸易关系仍不稳定,属于华为或其他中国大陆大厂供应链的台商仍需保持警觉并留意后续发展。并持续留意美国主管机关所发布的新法规或对既有法规的新解释,以即时因应中美贸易战的新冲击,避免因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规定而遭受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