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退伍军人就养金没了 迫于无奈要儿养!月讨1.9万元战败

60岁退役军人领取就养金资格没了,迫于无奈要儿养,月讨1.9万元被法官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60岁退伍军人阿国是男子阿华(均化名)的父亲,他因年老体衰,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无工作能力也没收入,当年离婚后,就靠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发放的就养金维生,日前却被通知资格不符停止给予,原因是他的儿子已成年且有收入。阿国迫于无奈,向法院提起给付扶养费声请,期待能回复就养金申请资格。

法院审理,阿国表示,他是陆军士校毕业,当年在阿华出生后不久,他就因为案件入监服刑多年,出狱后曾与妻子及儿子阿华同住一段时间,经营批发生意,2022年与妻子两愿离婚后,他就因身体状况入住疗养院、荣民之家,现在则是自行在外租屋居住。

阿国指称,他已无法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因而依据所在县市为基准,平均每月每人平均消费支出计算,每月的扶养费用是18918元,因此请求儿子阿华每月给付他18918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为止。

阿华则是指控,父亲在他出生后不久,就入监服刑多年,他是由母亲独自工作扶养长大,父亲出狱后,纵使有回来跟他们生活,但仍由母亲一人撑起家庭经济,父亲均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实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已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

法官考量,阿国的劳工保险自2008年4月加保后,随即在同年7月就退保,而2023年所得为22178元,名下并无财产,堪认阿国以目前所得财产状况,确实有不能维持生活之情形,而有受扶养之必要。

法官审酌,在阿华成年之前,亟须父亲扶养与照顾之际,阿国就未曾照顾、关怀,也未负担扶养费用,反复入监服刑,也无正当工作收入,而将教养责任均交由阿华的母亲单独负担,显有未尽身为父亲应有之责任,无正当理由未尽法定扶养义务。

法官认,如果强令阿华仍需负担,失责且长期感情疏离的父亲扶养义务,实属显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阿华应按月给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因此免除阿华对阿国之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