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就没养更无互动 离婚母讨月付1.6万到终老!法官不准

台中市一名75岁杨姓妇人,因为年老无业,加上无谋生能力,也无足够资金供应基本生活支出,因而向法院提起给付扶养费诉讼,请求孩子必需每个月给付扶养费16000万元,直到她终老为止。

法院审理,杨妇的游姓孩子主张,父母亲在1973年7月14日离婚后,把他留下与父亲一同生活,当时他才仅1岁多,而父亲又因为工作的关系,把他交给祖父母扶养一直到成年,母亲自他幼儿起即未负扶养责任,双方更是毫无任何互动,请求法官依法免除他对母亲之扶养义务。

游姓孩子还说,他自己身体健康状况也不佳,家庭生活开销压力也很沉重,实在无余力可以负担母亲的扶养费,请求法官驳回母亲的扶养费声请。

法官审酌,杨妇自孩子幼儿时就长期未尽扶养义务,与孩子间更无任何互动,且杨妇离婚时年约24岁,当时仍正值青壮之年,竟未给付任何扶养费用,更对孩子的日常生活未加闻问,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而且情节重大。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若强令孩子负担长期感情疏离之杨妇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杨妇的孩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于法并无不合,应予免除。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