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到大只见过3次」 3子女拒付60岁母扶养费:她生完就离婚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新竹60岁陈姓妇人因为没有收入,提告希望3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9098元的扶养费;但她的子女出庭反驳,「妈妈生完我就跟爸爸离婚,这是我第三次看到她」、「从小到大妈妈都没有养过我」。新竹地院法官查证后认为,陈妇过去的确没有对孩子们尽到扶养义务,如今当然也没有理由要求他们给付扶养费,最后裁定驳回告诉。

▲陈妇告求3子女扶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陈妇在判决书中提到,自己已经高龄60岁,没有收入也没有维生能力,这才提告希望同母异父的3名子女可以一同负起扶养义务,依照106年度新竹市每人每月消费支出2万7293元来计算,孩子们平均每人每月应该给付9098元的扶养费。

不过,二儿子当庭反驳,「妈妈生完我就跟爸爸离婚,这次(法庭上)是我第三次看到她,中度智能障碍姊姊只比我大1岁,同样没有受过妈妈照顾」、「我以前有工作中风之后出现癫痫症状,现在仍在待业中,家中开销全靠爸爸一人做家庭代工支撑,奶奶也已经84岁了,实在没有办法负担妈妈的扶养费」。

▲3子女反控母亲从未尽到扶养义务。

小儿子也证称,妈妈从来没有尽过为人母责任,「从小到大都没养过我,我和哥哥、姊姊是不同父亲,我是最小的,目前的工作也只是在快速道路割草,月薪仅2万5000元左右。」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陈妇因为自身因素难以维持生活理论上的确有受到扶养的必要,但她过去没有对3名子女尽到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如今反过来要求孩子们给付扶养费,显然有失公平,最后裁定驳回,判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