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下5串香蕉代价18万! 一根烟蒂让抓鳖男「无罪→关半年」
屏东52岁的蔡姓男子2017年3月间涉嫌持刀具闯入黄姓男子经营的香蕉园,割下5串香蕉后带走其中4串,事后他辩称自己只是去香蕉园附近抓龟、鳖,一审获判无罪。全案上诉至二审,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现场拾获的烟蒂验出蔡男的DNA,加上他先前曾偷窃香蕉被判刑,此案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仍裁定撤销原判,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判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
▲蔡男割下5串香蕉,拿走4串后把剩下1串还没成熟的丢在地上。(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蔡男2017年3月30日清晨6时30分左右,手持刀具前往黄男的香蕉园,并割下价值约5000元新台币的5串香蕉,由于其中1串尚未饱满成熟,最后只拿走4串快闪离去。后来黄男前往巡视香蕉园,发现有1串香蕉被丢在地上,惊觉可能遭窃,急忙向警方报案;他强调,香蕉是还在树上就被偷采走的,「如果没有用刀割,是割不断的,不可能用手拔下来。」
警方到场后在香蕉园里发现可疑的烟蒂,带回检验残留的唾液,再进一步比对DNA,这才锁定蔡男涉嫌重大。不过,蔡男到案后矢口否认偷窃,他辩称,自己当天的确有进到香蕉园里,但目的是要看那个地方适不适合放网子,「我放网子是要抓龟、鳖,我要去现场看看是不是有龟、鳖出现的迹象。」
▲警方从现场的烟蒂找到窃贼。
然而,蔡男一审虽然获判无罪,但二审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香蕉园前后皆有排水沟,烟蒂遗留的地点距离两条水沟约93公尺、23.5公尺,如果他真的是要去抓龟、鳖,实在没有必要深入果园达93公尺,再者,案发前3天警员刚好前往附近勘查,水沟是呈现干涸的状态,根本不可能有龟、鳖可抓。
合议庭进一步指出,蔡男同年5月间分别犯下两起窃案被判刑定谳,窃取的物品都是香蕉,地点也都是在屏东县潮州镇,显然有地缘关系,虽然整起案件并没有直接证据,仍可以认定是他偷走那4串香蕉,最后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判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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