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天外飞来电线」勾机车把手…害妇惨摔被撞死 获赔国赔600万

妇人骑车行经永福桥下,遭电线勾住把手,摔车被撞死。二审逆转获国赔600万。(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高姓妇人2014年间骑车机车行经永和区永福桥下的环河东路时,突然遭到「天外飞来」的无名电线勾住机车把手,结果惨摔,被后方煞车不及的汽车撞死。家属认为永和区公所未善尽管理公物之责,请求国赔1350万元,一审未判准。但二审10日出现逆转判决,改判永和区公所需国赔近60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4年10月21日晚间10点左右,高姓妇人骑机车行经新北市永和区环河东路2段到桥和路口时,突然机车龙头把手被一条从上方永福桥垂下的电线勾住,机车向左偏斜,妇人惨摔,后方小客车煞车不及,撞上妇人。送医急救后3个小时宣告不治。

家属不满,调阅沿途监视器画面,这才发现原来桥的基座被人私接不明电线,经年累月无人管理下,在案发前一天已经松脱,呈现U字形垂挂在路面上。案发前刚好一部曳引车开过,车顶还疑似因为勾到电线,冒出火花。结果妇人骑车经过时,刚好被电线勾住,才会摔车被撞死。家属认为负责管理路灯、电线的永和区公所,与区公所委外管理的2家私人公司有过失,因此请求国赔13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区公所管理并无疏失,驳回请求。但家属不死心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10日做出逆转判决。高院认为,管理路灯、电线的2家公司依照与区公所签订的合约,只需负责合法电线的管理,而本案属不合法的无名电线,并非2家公司负责范围;故此,其他电线就属于区公所应负责排除的范围,永和区公所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另外高院也认为,当时深夜10点,路面灯光不明,再加上先前曳引车将电线勾落,被害人无法清楚看到电线,并无过失,须由永和区公所单独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过重新计算后,判决被害人丈夫可以获得198万余元的赔偿,被害人母亲、3名子女各获得100万元精神慰抚金,合并获准国家赔偿近60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