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剪随机砍人刺破警防弹衣 毒虫狂砍四人遭判重刑确定
有多项毒品、窃盗前科的苗栗邱姓男子(40岁),前年底持裁缝用的利剪,冲进苗栗市一家超商中,随机攻击店内的客人以及到场的员警,总计造成四人受伤送医。最高法院7日维持二审见解,依照杀人未遂、伤害等罪,将邱男判处有期徒刑8年8月定谳。
判决指出,案发当天上午九时许,邱男因为弟弟与邻居发生纠纷后,气愤难平。遂将家中裁缝用剪刀拆成两片藏在裤袋中,找邻居理论未果。邱男气愤难耐,冲进中正路、建中街口的便利超商,朝店内购物的男大生背部连刺两刀,店内客人、店员惊呼,男子又持利剪挥砍女店长,并回头抓住打算趁乱逃出超商的女客,以利剪抵住女客腹部,大喊:「叫警察来」。
警网随即赶到,邱男随即放开女客,冲向带头的刘姓员警。员警虽然抓起地上的防滑板阻挡,但仍遭邱男击倒。邱男跨坐在员警身上,以客语高喊「要给你死」,以利剪猛刺员警胸颈部,情况危急之际,店外曾在陆军服役的胡姓民众,不顾安危冲上前,协助压制杀红眼的邱男,其余支援警力也一拥而上,制伏邱男。至于遭刺多刀的员警,因身着防弹背心保护要害,幸免于难。邱男事后被依照杀人未遂、伤害等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期间,邱男辩称一时冲动,没有杀人犯意。但法院传唤被害员警,员警供称,当时被击倒后,听到5、6声防弹背心钢板遭刺声音,最后一刀则是刺向员警的左颈部,力道之大,连防弹衣都当场刺破,员警心有余悸,「如果没有防弹背心挡着,我会命丧当场」。
另律师也主张邱男在案发前两天曾经吸毒,影响心智判断能力,要求减刑。法院将邱男送精神鉴定,认定邱男行为时未受毒品影响,并无心智缺陷的状态,而具有行为能力,应负罪责。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邱男具杀人犯意,依照杀人未遂、伤害等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7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