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仇认错人!他回「我是三重人」遭砍破肚 恶煞被判刑:没钱赔

▲新北市一名18岁林男认错人,将黄姓男子砍成重伤,遭判刑5年1月。(图/记者陈以升摄)

记者吴佩蓁/新北报导

新北一名24岁黄姓男子,2016年7月29日凌晨与5名友人骑车行经树林区八德街一处,突然遇到一群恶煞,对方劈头就问他:「你们是哪里人?」黄则回应「我们是三重人」后,其中一名18岁林姓男子随即抄起西瓜刀往黄男身上狂砍,导致黄腹部受重伤,当场脏器外露。刑事部分,二审依犯重伤害罪,处林男有期徒刑5年1月;民事部分,林男及其父应连带赔偿199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6年7月28日林男因在网路上与某人发生争持,双方相约当晚到新北市某堤防谈判,于是林男打电话撂了30几名男子及少年到场助阵,一行人骑车前往中华路与八德街口会合。

29日凌晨12时许林男等人行经八德街时,看见黄男与5名友人站在该处,林便上前问:「你们是哪里人?」黄等人回应「我们是三重人」后,林男误认对方是仇家,马上抄起西瓜刀往黄男腹部、腰部及手臂等处挥砍,造成黄手指开放性骨折、右手筋砍断、脏器外露、结肠破裂,幸经送医急救后救回一命。

对此,林男则辩称,「我当时认错人想要给黄男教训」,并没有要使黄男受重伤的意思,且他仅下手3刀,其中2刀砍向手部,另外腹部那1刀,并非持刀直接捅进黄男腹部,而是以横向方式划过黄的腹部,故并无重伤害罪之故意。

刑事部分,一审、二审法官均依重伤害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5年1月;另外,警方在林男住处搜出1枝改造手枪及具杀伤力子弹26颗,依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刑3年3月。

民事部分,黄男向林男及其父母求偿医疗费用、劳动能力减损、精神慰抚金共计329万余元,林男则辩称他现在没有钱可以还黄男,且他不是故意要使黄男重伤,林父也辩称「我身上没有钱」;法官审酌林男国中肄业,入监服刑前在菜市场分解猪肉,其父因身体有残障无法工作,判林家父子应连带赔偿黄199万3515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