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年幼时就离家出走 离婚改嫁还失联!不养这款老母准了
妇人在孩子还年幼时就离家出走,离婚后改嫁还失联,不养这款老母准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被她的孩子控诉,在他约2岁时母亲离家,自此对他不闻问,他由父亲独自扶养长大。后来父母离婚,约定由父亲单独行使亲权,他就与父亲相依为命,母亲则完全失联。近日收到社会处通知,母亲被安置在养护中心,有受扶养之必要,不满母亲未尽人母之责,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法官认,民法第1118条之1第1项第2款、第2项明文规定,受扶养权利者,由负扶养义务者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时,负扶养义务者得请求法院减轻其扶养义务。而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小萱在1993年2月结婚,于2002年5月离婚,随即在不到1个月内,就再度与他人结婚。而小萱经合法通知,并未到庭或递状作出任何表示。堪信小萱确实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长期未尽扶养义务,情节自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的孩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