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怀孕才回家离婚 失联30年还要前夫3子女各给5937元养她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黄姓妇人在3名子女还年幼时无故离家,再次返家时,却是怀着身孕要与朱姓丈夫谈离婚,直到年老、无谋生能力,才反过来要求3子女每人每月给付5937元的扶养费,最后被台东地院法官打脸驳回。

黄妇要求与前夫所生的3子女支付扶养费用。(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黄妇为朱姓3子女的生母,由于现在年事已高、无谋生能力,名下无有价值财产,已经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这才决定提告向与前夫所生的3个孩子讨要扶养费用,每人每月应给付5937元供她生活所需。

不过,3子女向法官表示,母亲在1991年间无故离家出走,当时他们分别才5岁、2岁以及1岁,自幼是由父亲祖父母照顾长大,对母亲几乎毫无印象,「2006年2月间她与其他人另组家庭并怀有身孕,这才返家要求和爸爸离婚,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过她,前后算一算,母子之间有将近30年没有联系过。」

▲黄妇离家时,最小的孩子才1岁。

3子女接着说,他们3人目前的经济状况不稳定,其中一人还有未成年的子女要扶养,生活也很困难,实在没有余力照顾母亲,因此希望法官能酌减扶养费用。

台东地院法官认为,黄妇虽然需要子女照顾,但她年轻时没有正当理由抛夫弃子,也未支付任何孩子们的养育费,衡诸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如今要求子女负起责任显然有失公平,最终认定她的声请无理由,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