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工厂购买原料牟利2亿 奇美实业前干部被起诉

台南地检署侦办奇美实业公司干部李俊贤、丁天爵被控涉犯证券交易法之非常规交易罪嫌依法将2人起诉。(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奇美实业公司前干部李俊贤、丁天爵,被控涉嫌在职期间以亲友名义成立恒鑫公司,并利用为奇美公司评估产品委外代工机会,向代工厂商指定向该公司购买原料,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垫高奇美公司委外代工价格等,不法所得高达2亿多元,台南地检署侦查终结,依违反证交法罪嫌起诉。

南检指出,台南市调查处接获线报指控奇美实业公司离职李俊贤、丁天爵,于在职期间疑似以亲友名义成立恒鑫公司,并利用为奇美公司评估产品委外代工机会,向代工厂商指定向恒鑫公司购买原料,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垫高奇美公司委外代工价格等情,于106年8月间报请台南地检署侦办。

台南地检署指派淑妤检察官指挥调查官积极侦办,检察官淑妤调阅相关资料分析,发现恒鑫公司可疑之交易纪录,且该公司疑似为李、丁等利用人头所设立,故于106年11月28日指挥调查官持搜索票至台南市恒鑫公司、李、丁住处等6处执行搜索,除扣得恒鑫公司之会计帐册档案纪录等资料外,并在丁姓被告居所内扣得不法所得现金316万元。检方传讯李、丁及11名证人,讯后李及丁均具保100万元。

经查本案不法所得高达2 亿1324 万多元,为保全日后犯罪所得之追征、追缴,检察官已就李、丁及恒鑫公司名下财产声请扣押裁定,除扣得上开现金316 万外,并扣押李、丁及恒鑫公司所有之不动产9笔、车辆3部、存债权款及有价证券等,总计价值约 8562万元。

检方侦查,李俊贤系奇美公司特化事业处光阻研究一部前副经理(于100年7月离职),丁天爵则系奇美公司特化事业处营运一部前副专员(于100年3月中离职),负责管理及主办显影液玻璃清洗剂产品之评估、导入等业务。

李、丁任职奇美公司期间,即共同出资以李的配偶及丁的岳父名义设立恒鑫公司。丁于98年间向奇美公司建议,若由中华化学公司为显影液代工厂商、由欧普仕公司为玻璃清洗剂代工厂商,将使奇美公司获得最大获利,经陈核奇美公司主管核可而定案。自99年间起,奇美公司全面委由中华化学及欧普仕公司这2家公司代工制造显影液、玻璃清洗剂产品。丁天爵向中华化学及欧普仕公司这2家代工厂商诓称,奇美公司指定代工厂商要向恒鑫公司购买原料,使代工厂商中华化学、欧普仕公司信以为真,而向恒鑫公司购买原料。恒鑫公司自98年7月起至106年9月止,先以每公斤63元至82元不等之低价购买显影液、玻璃清洗剂等原料;再以每公斤69元至300元之价格销售上开原料给代工厂商(约7109公吨326公斤之显影液,约45公吨955公斤之玻璃清洁剂)。

恒鑫公司因而从中赚取高额价差,而提高代工厂商对奇美公司委外代工价格,使奇美公司为不利益且不合营业常规交易,于显影液产品部分遭受重大损害计约2亿601万元,于玻璃清洗剂产品部分遭受重大损害计约723万元,共计约2亿1324万元。检方认为李、丁所为,均系犯证券交易法之非常规交易罪嫌,依法将2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