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地租金标准变更 估价成本减
财政部国产署近日修正国有非公用出租造林地租金计收基准,租金从原本的出租机关获配1%改为每公顷计收3千元,预计可有效缩短作业时程并节省行政人力,承租人也能减少租金估价成本支出。
目前我国的承租人要申请采伐国有出租造林地,必须填写申请书与采伐计划,再依序呈报给国产署、农委会,最后则列入年度全国采伐计划书并公告,承租人才能依农委会规定采伐。
若公务机关出租造林地给承租人伐木,租金标准依照造林利益分收规定,于地上林木、竹木砍伐时,约定承租人得99%收入,出租机关如国产署、农委会等获1%收入。
但为了加速国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申请采伐林木之行政流程,农委会2019年底修正「国有林事业区出租造林地管理要点」,针对采伐林木分收方式,由1%比率分收修正为依每公顷计收3千元。
对于承租人来说,国产署表示,最大差别在于租金估价成本,以前承租人要委托农委会林务局协助或承租人自行聘请林木业技师估算砍伐收入,必须多花调查报告费用;但现在新制上路后,只要在申请计划时依照采伐面积直接设算租金,可省下调查报告费用。
官员以苗栗县卓兰镇采伐案为例,采伐面积约30.7公顷、每年收入约846.77万元,承租人每年估价成本约1.5万元,加上1%收入列租金,每年租金与费用计约9.96万元。
但适用新制后,卓兰镇采伐案依面积计算租金为9.2万元且免付调查报告费用,约省下7,600元,等于租金与费用约减少近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