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案牟利厂商收贿逾600万 中油2工程师重判定谳

中油大林厂工程师王福江、佘赐鸿涉嫌配合厂商围标,收取回扣。法院依贪污罪分判12年、10年2月,均褫夺公权4年。(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前中油大林厂工程师王福江、佘赐鸿,办理采购案时竟配合厂商围标从中收取回扣673万、155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罪,将王、佘分别判刑12年、10年2月,各褫夺公权4年,没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谳。

中油大林厂内油槽每5年就要开槽检查,并更换槽内属耗材的可挠性泡沫软管及排水软管,目前虽有美、法、德及大陆制造该类软管,但中油公司各炼油厂储存油品的浮顶油槽仍长期使用法、美制造产品。掌控美国软管经销权的冯男,遂与代理法国软管的薛男谈妥合作销售共享利润、垄断中油采购案利益,并共组围标集团。

检调查出,冯、薛为持续掌控利益,2012年吸收新法国品牌代理业者合作围标,2014年又吸收大陆品牌代理商加入围标集团,各公司以不参标、单纯供货、陪标等方式合作,制造竞标假象。

2008年起负责办理大林厂修护组泡沫软管等器材采购业务的王福江,因与冯男结识,协议以材料未税金额2%为报酬,王制作采购估价单,按级呈报厂长、采购审议委员会,再由南部采购中心招标,共协助围标集团拿下29个、总计逾4亿元的标案,前后收取673万贿款。

在2013年至2015年间负责油槽检修工程及相关采购的大林厂工务组工程师佘赐鸿,为获取不法回扣,透过泄漏设计图或限制性招标等方式,让围标集团取得4个、共1.45亿元标案,佘也借此前后4次共收贿155万。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雄高分院二审审酌王福江是中油大林厂修护组工程师,佘赐鸿是中油大林厂工务组工程师,竟贪图一己私利,就经办之采购标案期约、收受相关厂商贿赂,所为诚属可议,应予非难。

合议庭将王福江依贪污罪治条例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共29罪,判刑12年,佘赐鸿共犯4罪判刑10年2月,各褫夺公权4年,王福江犯罪所得673万多元及佘赐鸿犯罪所得155万多元分别没收,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