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头圈购捞2亿 通嘉IPO案轻判定谳

通嘉IPO案判刑定谳。(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台证券副总经理施启彬等人,在2009年主导通嘉科技上市IPO询价圈购案,涉嫌违法指定配售股票券商证券交易关系人图利2亿余元,检方以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并对施男求处9年重刑法院审理后,更一审将施男轻判6月,因检方与他均未上诉而定谳。另外最高法院19日则驳回同案其他被告上诉定谳

本案乃台证证券于2007年9月间担任通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上市券商,并于2009年4月受通嘉公司委托,承办上市前初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募资(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承销案件。不过检方起诉指出,多位政界人士、记者在本次IPO案中都分得一杯羹,因时任台证证券副总经理的施启彬与通嘉总经理李皓民等人,均议定以88元低价承销,然后分头找人头顶购。

而通嘉最后在2009年8月13日挂牌上市,当时每股牌价为90元,但当天股价就跳到225至245元!而检方计算,施男等人非法圈购的股票因卖出价格不同,不法获利也不同,检方初步认定施男等分赃集团不法获利约2亿1800万元。全案侦查终结后,检方对施男等人提起公诉,检方还对施男具体求刑9年。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施男犯下背信罪,判刑1年;其余被告判刑1年10月到5月不等刑期,但大多宣告缓刑。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也认定施男犯背信罪,判刑6月。

全案再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审后认为,依《证券商承销有价证券处理办法规定,施男等人不得参与本次IPO股票之询价圈购应募,亦不得利用他人名义间接参与询价圈购应募。但施启彬明知属下等人私下有向通嘉公司李皓民索取100张IPO股票一事 ,已经违反上开规定,但未予举发,故认为施男等人仍犯背信罪。

但更审法院考量本案诉讼系属已经超过8年,有《刑事妥速审判法》适用,因此予以减刑,还是将施男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施男与检方均未上诉,他的部分先行定谳。至于其他同案被告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这次定谳的包含协办圈购的日盛证券员工洪士鑫,判刑2年6月;李皓民判刑1年半,缓刑2年;时任台证业务副总冷必成判刑1年2月,其余共犯各获轻判可易科罚金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