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后就离家漠不关心 想到悲惨童年就伤心!准免养这款老母
母亲在她出生后就因离婚而离家,自此对她漠不关心,她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遭孩子指控,在他出生后就离家,不仅对他未曾关心,也没支付过扶养费,他自幼与祖父母生活,多由住家附近的亲族救济始得生存,3餐无以为继时,仅能前往他人家中搭伙,国小4年级因腹膜炎住院15天,竟是祖母跪求医师才能幸免于难,当时母亲也都没闻问,因此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的孩子指出,母亲从他出生一直到成年,均未曾扶养过他,读国小时因为腹膜炎住院,母亲也仅到医院探视1小时,没有照顾他就离开,直至他大学二年级时,他因为疾病以及穷困,前往拜访母亲寻求协助,但母亲彻夜未归,后来得知竟是去赌博,之后双方就断了联系。
孩子的父亲指出,孩子满月竟带回去由阿嬷照顾,费用也是阿嬷负担,当时他与小萱都没有工作,直到孩子国中一年级,他才回去照顾,刚开始他有跟小萱相约要回去看孩子,后来就只有他回去,直到1995年离婚后,小萱就未再一起生活。
孩子的叔公到庭证称,孩子在满月后就带回来给阿公、阿嬷照顾,孩子的父亲偶尔会回来,但是他不曾看过小萱,孩子是由阿嬷做手工赚钱扶养,孩子父亲有拿钱回来,小萱则是没有,从头到尾都是阿嬷在扶养。而小萱经法院合法通知,并未到庭陈述意见,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认,小萱的孩子在年幼时,极须父母扶养与照顾之际,小萱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若要求负担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小萱的孩子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规定,请求免除扶养义务,即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