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后就改嫁 未曾探视或关怀!儿女不想养无缘母准了

李姓姊弟不满母亲改嫁后就不闻问,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嘉义一对李姓姊弟对林姓母亲不满,在父亲1996年去世后就改嫁,到他们成年这段期间,均未曾探视或是关怀,也没有给扶养费用,他们是由祖父母及姑姑扶养长大,母亲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规定,请求准予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林妇经合法通知,并未到场表示意见,也没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调阅林妇的财产、收入等资料,她在2022年名下无财产,所得总额为新台币19万1980元,自2023年9月22日退保后,就未再有劳保投保纪录,可认林妇确有不能维持生活之情事,而有受扶养之必要。

法官审酌,林妇在2名孩子年幼时就未曾扶养、照护,且改嫁之后也未曾探视,更没有给付扶养费,他们自幼由祖父母、姑姑扶养长大,林妇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显属重大。日前依法判决,李姓姊弟请求免除对林妇之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