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卖女儿、放生儿子自己改嫁 40年后病了反过来讨扶养费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母亲阿娟(化名)40年前改嫁,不仅将最小的女儿卖给他人做养女,离开之后更是把大儿子和二儿子丢给前夫家的人扶养,直到晚年罹患肝硬化肝性脑病变无法自理生活,才反过来要求张姓二儿子负担扶养义务。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阿娟改嫁后对孩子几乎可以说是不闻不问,老了、病了才想起儿子,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扶养义务,当然也不用给付1万6272元的代垫扶养费

沈姓男子张男同母异父兄弟,母亲阿娟2016年12月因为肝硬化并肝性脑病变住进加护病房,隔年2月出院转至护理之家,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他觉得负担太重已经严重影响到生活,于是连同母亲一起向对方提出负担扶养义务的告诉,同时要求给付代垫的1万6272元扶养费。

沈男与母亲希望同母异父的张男共同分担扶养费。(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张男出庭时无奈表示,母亲在父亲死后1年随即改嫁,当时他才4岁多,最小的妹妹甚至被卖到别人家当养女,他和大哥从小就是由奶奶姑姑扶养长大,这段期间母亲完全没有来探望,就连儿女们长大毕业、结婚等人生大事都没有出席,现在却因为自己年老患病就突然提告要求负担扶养费,实在令人心寒。

张男的姑姑也证称,哥哥过世时她还在念高中嫂嫂(阿娟)没有上班,一直都是靠父母赚钱才勉强撑过去,「我高中是半工半读帮忙分担家计印象中嫂嫂离家后从来没有拿钱回来照顾小孩,就连生产费用也是夫家付的。」

▲阿娟40年前改嫁却把与前夫所生的儿女放生。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阿娟40年来对儿女不闻不问,如今大儿子小女儿皆过世,自己也生病了,这才回头向二儿子要钱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张男的扶养义务,当然也不用支付代垫的扶养费用。

不过,沈男得知判决结果不满提起抗告,法官考量到阿娟已在今年2月过世,加上他也没有提出任何有利的事证来证明原审裁定有误,最后仍决定驳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