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卖女儿、放生儿子自己改嫁 40年后病了反过来讨扶养费
台中市一名母亲阿娟(化名)40年前改嫁,不仅将最小的女儿卖给他人做养女,离开之后更是把大儿子和二儿子丢给前夫家的人扶养,直到晚年罹患肝硬化并肝性脑病变无法自理生活,才反过来要求张姓二儿子负担扶养义务。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阿娟改嫁后对孩子几乎可以说是不闻不问,老了、病了才想起儿子,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扶养义务,当然也不用给付1万6272元的代垫扶养费。
沈姓男子与张男是同母异父的兄弟,母亲阿娟2016年12月因为肝硬化并肝性脑病变住进加护病房,隔年2月出院转至护理之家,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他觉得负担太重已经严重影响到生活,于是连同母亲一起向对方提出负担扶养义务的告诉,同时要求给付代垫的1万6272元扶养费。
▲沈男与母亲希望同母异父的张男共同分担扶养费。(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张男出庭时无奈表示,母亲在父亲死后1年随即改嫁,当时他才4岁多,最小的妹妹甚至被卖到别人家当养女,他和大哥从小就是由奶奶、姑姑扶养长大,这段期间母亲完全没有来探望,就连儿女们长大毕业、结婚等人生大事都没有出席,现在却因为自己年老患病就突然提告要求负担扶养费,实在令人心寒。
张男的姑姑也证称,哥哥过世时她还在念高中,嫂嫂(阿娟)没有上班,一直都是靠父母赚钱才勉强撑过去,「我高中是半工半读帮忙分担家计,印象中嫂嫂离家后从来没有拿钱回来照顾小孩,就连生产的费用也是夫家付的。」
▲阿娟40年前改嫁却把与前夫所生的儿女放生。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阿娟40年来对儿女不闻不问,如今大儿子、小女儿皆过世,自己也生病了,这才回头向二儿子要钱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张男的扶养义务,当然也不用支付代垫的扶养费用。
不过,沈男得知判决结果不满提起抗告,法官考量到阿娟已在今年2月过世,加上他也没有提出任何有利的事证来证明原审裁定有误,最后仍决定驳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