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前妻「人贱自有天收」 父脱产躲扶养费…女儿失望改姓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林姓女子2004年和黄姓男子结婚,并在隔年生下女儿,但两人仅相处3年就协议离婚。黄男事后非但没有依照约定给付扶养费,还曾跑到女儿学校意图将人强行带走,或是传「人贱自有天收」等讯息恐吓,吓得女儿最后决定从母姓

林女指控,她与黄男于2004年1月结婚,并在隔年8月生下女儿小淳化名),但两人2007年就协议离婚,当时谈好男方应按月给付1万元生活教育费,等到孩子就学后,注册费也是一人一半,然而,自从离婚之后男方就没有依照约定给付扶养费,反而还借机要求在非约定的时间地点和女儿见面,否则就不可能给钱;没想到有一次她带女儿前往对方住处拿钱,竟然遭前婆婆台语辱骂,还强行将女儿带进屋内,直到她报警才心不甘情不愿地将孩子交还。

▲小淳从1岁多起就和母亲一起生活,母女俩感情很好。(示意图视觉中国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更扯的是,黄男在事发隔天下午突然跑到小淳的学校,还说要带孩子去验伤,并坚持没见到人就不走,让学校老师相当困扰;接着他又传送「人贱自有天收」等讯息恐吓林女,吓得母女俩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由于小淳先前曾遭爸爸拘禁,导致精神受到创伤,平时就需要进行儿童心理咨商辅导,她提到,父母在她1岁多时就离婚,「爸爸对我漠不关心,都是妈妈一个人工作养我,所以我想改成妈妈的姓。爸爸、妈妈打监护权官司后我因为很害怕,所以自己拒绝和爸爸见面,不是妈妈不让我见爸爸。」

▲小淳曾被爸爸强行拘禁,导致精神受创,目前还在接受儿童心理咨商辅导。

对此,黄男辩称,他没有对小淳怎么样,又为何要答应她改姓,希望能给他一个正当的理由,况且从今年2月开始每个月就被扣掉三分之一的薪水,大约就是1万元,并不是没有给付扶养费,根本就是前妻故意阻挡,不让他看女儿。

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小淳在父母离异后就一直与母亲同住,彼此感情深厚、无可替代;反观黄男不但未依约给付扶养费,还用脱产、离职等手段规避,没有尽到为人父责任,同时也令小淳对「父姓」失去认同,因此裁准孩子的声请,让她改变姓氏从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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