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儿女自幼打工 恶母索扶养费败诉

于妇生下的3位子女不愿支付扶养费,因而挨告,高雄少家法院法官认为于妇未尽养育子女责任,还要求儿女加油站工厂打工赚钱让她花用,甚至对儿子家暴,因此判于妇败诉。可上诉。(示意图,与案情当事人无关/本报资料照)

高雄于姓妇人曾有过2段婚姻,生下1女2子,但都离婚收场,她因年迈生活无法自理,向3名子女每月索取1万8000余元扶养费,但儿女皆不愿支付,于妇因此提告,高雄少家法院认为于妇未尽养育子女责任,且要求儿女打工赚钱供她花用,甚至施暴,判她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于妇先唐姓男子结婚生下1女,离婚后再与李姓男子结婚生2子,孩子都成年后,结束与李男的婚姻,2018年12月她发生车祸造成眼耳失能,领有轻度身障证明,因无法维持生活,要求儿女尽扶养义务,每人按月给付6133元扶养费。

高雄少家法院审理时,女儿称自己出生后由外婆舅舅带大,国中时读夜校,半工半读,之后就自行在外租屋生活,母亲从来就没有养育过她,况且她目前在电子公司上班,月薪仅约3、4万,还需扶养身心障碍的配偶与4名子女,自己生活相当困苦,无力扶养母亲。

长子则表示,他出生2个多月后就由祖母照顾,直到4岁时才与父母台中同住,但是遭到母亲长期施暴,还被社福单位紧急安置,经过评估他回到屏东跟祖母一起生活,但在他国中时,祖母无力继续扶养,他才又回到父母身边

没想到母亲仍惯性辱骂殴打,甚至要求他去打工赚钱供其花用,长子迫于无奈,只好利用假日时间到工厂担任包装工人,晚上则在加油站打工,赚来的钱全数交给母亲,成长过程未曾受到母亲的呵护与关爱。

法官传唤家属出庭调查后发现,于妇时常打骂小孩,而且都是靠长辈亲属帮忙,才将3名子女拉拔长大,于妇不但没有善尽扶养义务,甚至还对他们造成精神身体侵害,因此判决于妇败诉,3子女免除扶养义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