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有车补助飞了」再嫁母告讨1万扶养费 前夫儿揭童年打脸
高雄患有中度精神障碍的阿兰(化名)声称,自己有个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女儿,同样患有中度精神障碍等疾病,却因为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名下有汽车等资产,导致母女俩无法领取低收入户补助,这才决定提告请求儿子负担每月1万元的扶养费用。不过,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经过调查,确认阿兰过去并未尽到为人母的责任,如今反过来要求儿子负责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定她败诉。
▲阿兰与女儿都是中度精神障碍者。(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阿兰在判决书中主张,她与前夫婚后生下一名儿子,离婚后改嫁另一名男子阿健(化名,现已离婚),两人生下一名女儿,无奈的是,自己本身患有忧郁症,是中度精神障碍者,从2018年起就没有工作,女儿同样也是身心障碍者,还有生长迟缓、视网膜剥离并白内障等病症,母女俩每月只能靠低收入户与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过活。
阿兰接着说,后来因为儿子名下有汽车等资产,她与女儿被高雄市政府社会局改列为中低收入户,生活大受影响,加上自己名下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以帮助维持生活,这才决定提告,请求儿子给付每月1万元的扶养费用。
▲阿兰因为儿子名下有汽车等财产,而无法继续领取低收入户补助。
但阿兰的儿子出庭证称,自己从小到大都是受到外婆、二阿姨照顾,母亲从未负责,现在每月薪水约3万4000元,妻子是全职的家庭主妇,两人还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养,花费已经入不敷出,如果要再扶养母亲,恐怕会难以维持生活。
面对儿子的指控,阿兰并未反驳。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认为,阿兰虽然的确有不能维持生活之情事,但她年轻时没有正当理由就抛下儿子,情节重大,若要求儿子现在负起扶养义务,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定驳回诉求,判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