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刚满月就被赶出夫家、逼结扎 母离家20年求扶养反打脸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屏东陈姓老妇指控,她1989年生下王姓女儿就被赶出夫家,甚至被带去结扎,离婚后多次想探视孩子都被拒绝,无奈再嫁的丈夫已经病逝,只好回头要求女儿扶养。不过,王女反驳,母亲是在自己2岁时离家,之后就没有再回来,根本没有照顾过她,因此拒绝给付扶养费

陈妇指控生完孩子就被夫家赶出家门。(图/达志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陈妇主张,她生下孩子后被逼着结扎并赶出家门,离婚还是公公告法院所致,当时女儿才刚满月,之后多次前往探视都被挡在门外,所以才一直无法和孩子取得联系;虽然最后她改嫁许姓男子,无奈对方已在2010年病逝,她无法生育,两人膝下当然没有子女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一个人孤苦无依只能依靠每个月4827元的身心障碍补助生活,所以希望女儿能每个月支付1万1000元的扶养费供她维生。

对此,王女表示,母亲从自己出生开始就经常离家出走,短则数天、长则数月,最后在她2岁时一去不回,根本没有善尽为人母责任,从小到大都是爷爷奶奶姑姑负责照顾,加上现在她从事美发工作,每个月的收入连30K都不到,还得照料罹患智能障碍的父亲,哪里还有能力再养一个,因此希望法官免除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王女对自己的母亲毫无印象,她从小就是由祖父母和姑姑一手带大。

王女的姑姑也出庭证称嫂嫂生完小孩确实经常往外跑,通常2、3天后才会回家,「我妈曾要求她(陈女)待在家里顾小孩,她也不听,离家之后就没有回来探视。孩子就读国中一年级我就将人接到高雄同住,直到高中毕业才搬去台南念美发科系。」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陈妇声称遭赶出夫家、逼结扎,但都无法提出证据,就算探视孩子遭拒绝,她也没有积极透过法律程序行使权利,可见态度相当消极,加上母女俩20多年来都不曾见面,彼此就跟陌生人一样,显然已经没有亲子关系可言;虽然现在是因为无法维持生活才请求扶养,但她以前也没有尽到扶养女儿的义务且情节重大,因此裁定免除女儿的扶养义务,驳回母亲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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