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善尽养育责任还逼儿女打工 恶母提告索生活费败诉

于妇生下的3位子女不愿支付扶养费,于妇愤而提告,法官认为于妇未尽养育子女责任,还要求儿女打工赚钱让她花用,甚至对儿子家暴,因此高雄少家法院判于妇败诉。可上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高雄于姓老妇人曾有过2段婚姻,生下1女2子,但最后皆是离婚收场,他因为年迈生活无法自理,向3子女索取共1万8千余元的扶养费,但3位子女不愿支付扶养费,于妇愤而提告,法官认为于妇未尽养育子女责任,还要求儿女打工赚钱让她花用,甚至对儿子家暴,因此高雄少家法院判于妇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于妇年轻时与唐姓男子结婚生下1女,离婚后再与李姓男子结婚生2子,3个孩子都成年后,结束与李男的婚姻,开始独自生活,但前年12月她发生车祸造成眼耳及相关构造失能、重听,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仅能打临时工,又无财产可维持生活,于是要求3名儿女尽到扶养义务,每人按月给付她6133元的扶养费。

高雄少家法院审理时,女儿称自己出生后是由外婆舅舅带大,国中时读夜校,白天上班晚上上课,之后就自行在外租屋生活,母亲从来就没有养育过她,况且她目前在电子公司上班,月薪仅约3、4万,还需扶养身心障碍的配偶与4名子女,自己生活也相当困苦,无力扶养母亲。

长子则表示,他出生2个多月就由祖母照顾,直到4岁时与父母台中同住,但遭到母亲长期施暴,还被社福单位紧急安置,经过评估他回到屏东跟祖母一起生活,但他国中时,祖母年迈无力继续扶养,才又回到父母身边

没想到母亲仍惯性辱骂殴打长子,甚至要求他去打工赚钱供其花用,长子迫于无奈,只好在假日时到工厂担任包装工人,晚上则在加油站打工,赚来的钱全数交给母亲,后来念高职也读夜间部半工半读,成长过程未曾受到母亲的呵护与关爱。

法官传唤多位亲友出庭作证,根据亲友描述,于妇时常打骂小孩,且不赚钱养孩子,都是靠长辈亲属帮忙,才将3名子女拉拔长大,孩子们成长过程中,于妇不但缺席,甚至还对他们造成精神身体侵害,因此判决免除3子女扶养义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