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扶养义务 癌父告儿索回已赠与土地

清官难断家务事,彰化一名罹癌老翁对不孝儿子提告要求返还已经赠与的土地;彰化地院民事法官审理后,认定儿子确实未依约定履行扶养义务,裁准老翁将土地赠与撤销。(谢琼云摄)

彰化县社头乡80多岁老翁,去年5月将名下土地移转小儿子翁男,借此要求儿媳两搬老家同住就近照料终老不料翁男夫妻却疏于照顾关心、也不陪同就医,翁父因此提告要回土地。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依《民法》第412条裁准撤销赠与,原本土地有权移转登记予以涂销。全案可上诉

养儿防老?如果子女未尽到扶养义务,父母有权在一年内改变心意,把已送出去给子女的资产收回。社头乡1对翁姓老夫妻年事已高,八旬老翁前年出现失智症状况,去年找小儿子翁男商讨,盼儿媳俩搬回家同住,就近照料老父亲

去年5月16日,父子双方以买卖名义、实则为赠与方式,将位在社头乡山脚路上1笔158坪土地,在签订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移转契约书后,将土地移转至儿子名下,但儿子从未给付308万余元价金,并于7月份举家搬回老家同住。

翁父指出,儿媳一家搬回来后独自住在透天厝后方红色矮平房,平日客厅大门深锁,像是要阻挡他进门,还自行加盖厨房卫浴,显然无意与两老有交集。

去年6月翁父确诊大肠癌并于11月住院手术,翁男先是刻意缺席家庭会议,甚至拒绝到医院照顾,每次到医院都要翁母催促才肯协助术后护理并更换粪袋出院后回诊也只能请大儿子陪同就医。

翁男则反驳,他17年前和何姓陆配结婚,因婆媳不睦,母亲怒将他们夫妻赶出家门,去年初父母内心有愧,又想到30年前曾花钱大哥购买店面置产,才会主动提出要他带妻子回老家同住,他担心又会被赶,父母主动表明愿意将土地过户,他才同意搬回家,自认已履行这件赠与附有之负担。

儿子更自爆,搬回家后三餐都是太太煮,并出示录影光碟证明一家人同住、同吃,但母亲却在家事上处处刁难太太,整个家鸡犬不宁,母亲想要他离婚他不肯,才会跟大哥商量后以索回土地要胁赶人;父亲住院手术期间,刚好女儿翘课离家又出车祸,自己还得烦心婆媳关系、在老家处理浴室加盖工程,所以无法经常去医院照顾,其实都有随时关心父亲在医院状况,绝无借故推托。

法官审理父子俩说词后,认定老翁赠与土地的附带条件,就是要儿子尽扶养义务;若翁母讨厌媳妇,仅单纯邀请儿媳返家同住就愿意赠与土地,显然有违常情,用餐照片仅能证明一家人一起用餐,无法证明备餐过程是何人所为,实难采信翁男辩词

法官更在判决书中指,为人子女对父母本有扶养义务,翁男女儿出车祸是10月、当天就离院,翁父住院则是11月,日期根本没重叠,且年迈老父大手术,显然比女儿更需要人照顾,打脸翁男不愿至医院的借口托词

加上翁母证称就是要儿子回来照顾父亲才会将土地过户,同住后都是她在煮三餐给儿媳吃,翁父手术费则是大儿子出钱,小儿子没有出钱,认定被告未履行附带要求之扶养义务,判决准予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