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上,亏欠我的先生」女学生私密告白教授 妻子翻到情书傻眼

▲女学生爱上教授,写了多封情书深情告白,不料成为铁证...(图/取自pixabay)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黄姓教授2017年外遇已婚女学生,还收到多封情书写着「我是出轨了,对我先生来说我才是坏女人」、「爱上您后,我没再爱上别人」、「若可以承诺,我下辈子当你的老婆」。妻子发现后,气得向2人提告求偿51万。

根据判决书,妻子控诉,她和黄姓教授结婚多年,但林姓女学生明知如此,仍积极向丈夫示爱,还趁她陪孩子赴美就学、长居美国之际,偷偷交往、发生关系,直到她2019年7月回台就医,才在家中发现多封情书。

法官审视林姓女学生亲笔所写的情书,上头写着「我是出轨了,对我先生来说我才是坏女人...爱上您后,我没再爱上别人」、「肉体也一样没有别人,有的话那就只有我所亏欠的人,我先生」、「和你在一起,也是因为我的自私,我自私地享受不应该属于我的美好…」、「若可以承诺,我下辈子当你的老婆…我依然戴着我们的戒指」。

后来,林姓女学生生病,也主动写信给正宫内容除了坦承爱上黄姓教授,还写道「很冒昧写信给您,觉得许多事情需要勇敢去面对…现在我将收到的唯一礼物归还,以做个了结。同时也将老师的LINE及电话封锁…我承认以前我错了…」

林姓女学生反驳,情书2017年就已交给男方,正宫同年也知悉,但迟至去年12月才提告,时效早已消灭。再者,男方不是放在家中,可见正宫是不法取得,自然无证据能力,而退一步言,纵使可以作为证据,但书面上表达爱意,跟实际发生性行为仍是两码子事,侵害配偶权程度不高,对方求偿51万元太高了,不合理

黄姓教授也说,妻子是从他书桌抽屉翻找情书、阅览他的手机,之前他虽带林女去看展览,但没有将林带回家,也没有对林女有超过的感情,自认对家庭尽心尽力,妻子所述不实。

不过,法官认为,证据是否经侵害隐私权取得,应区分民事刑事案件分别来看,若从民事案件来看,无公权力侵害人权问题,而且通奸婚姻案件通常以隐秘方式进行,证据本就较难取得,除非有重大不法情事,才认定证据能力欠缺,否则应宽松看待,容许一定程度的不贞搜证权。

法官认定,正宫是去年翻到情书、查阅丈夫手机才知悉上情,未超过民法197条第一项诉讼时效。审酌种种证据后,台中地院认为,情书句证据能力,黄姓教授与女学生行为已侵害正宫配偶权,因此本月8日判处2人须连带赔偿20万元,自清偿为止按5%利息计算,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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