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勇气──谈大学教授告小学生

陈彦鼎

新闻是这样的,有一个叫做Winnie的女孩,就读东海大学附设小学时时常被同学排挤和言语霸凌。有一次同班有个男生带了暖暖包,她好奇的问说:「我可以摸吗?」就被全班同学看着他大声嘲笑揶揄:「 Winnie言语性骚扰!」 、「Winnie想摸!」,另外一次只因自然老师连续三次点了她回答问题班上同学就更叫嚣道「那个老师根本是你爸嘛!」又或是「妳妈塞钱收买老师齁!」 而每一次被言语霸凌后,Winnie都被吓得躲到厕所里偷偷的哭泣,而回去跟妈妈哭诉也没用,妈妈只能教她默默忍受,因为不管妈妈是到学校老师、校长,甚至到教育部申诉,各单位都没有做他们该做的事情,Winnie就这样一直被霸凌下去。终于,妈妈终于受不了了,怒而对班上其中四名学生提告要求一块的象征性赔偿,而那四名小学生家长立刻跳出来怒骂,说「你这样让我的小孩害怕收到传票,晚上都做恶梦」,更串联班上其他同学的家长,纷纷将自己的孩子转班,全班二十七人,二十六人转走,只剩Winnie一个人,逼迫Winnie妈妈将她女儿转学到其他学校再全班转回。

后来这个事件引起了各界的轩然大波和愤怒──对Winnie和她妈妈的愤怒,许多网友在各论坛留言道;「唉,为什么为了这种小事就搞得这么大,忍一忍不就好了吗?一点EQ都没有的妈宝!」「全班那么多人就只有他一个人被霸凌,难道,她自己不需要检讨?难道以后长大薪水太低妈妈也要从棺材中跳起来告老板?」「干嘛用法律手段对付四个小学生,这不也是一种对他们的霸凌?」我们的社会大众考虑了很多,考虑过了一个成年人告四个小学生会不会残忍,考虑过了如果二十六个人都转学代表大家都不喜欢这对母女,那他们母女是不是要检讨,讨论过那个小女孩Winnie抗压性是否足够的问题,但是在当中却少了一个很掷地有声的问题──就「霸凌」这件事本身,到底是对,还是不对。这件事情的重点在这里,「放任一个小女孩被霸凌」这件事到底是对,还是不对;如果觉得是对的,那好,我们可以继续放任,如果是不对的,我们就应该立刻的制止。制止霸凌的方法有很多,可以诉诸社会公义:如我们是当场的学生,我们就应该立刻告诉那个四个小学生「不,你们不应该这样欺负Winnie!」;也可以诉诸教育:跟那四位学生的家长好好的沟通,让那四个孩子得到正确的辅导;更可以诉诸行政:希望学校能慎重处理这件事情。但是很有可能这些都是无效的,因为在台湾人数的多寡往往会超越对与不对。有可能诉诸公义是无效的,因为有「四个」小学生,在欺负「一个」小女孩,所以在场认为霸凌是不对的学生都是沉默的;有可能诉诸教育是无效的,因为我觉得我的小孩有不被霸凌的权力,而你却觉得大家都在霸凌你的小孩为什么我的小孩不可以霸凌你的;有可能我们的行政机关是怠惰官僚的,因为为了一个女孩的被霸凌事件有「四个人」被告,「二十六人」要转学,所以随意的结案

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大众,漠视了很多事情的发生,所以我们才得在这里讨论法律,讨论在最终的手段中正义可不可以得到实现,所以我们才在这里讨论,一个小女孩受到霸凌、四个小学生被告到底应不应该。但是,也许那对母女连最使用最终手段以得到正义的权力,都会被社会大众剥夺。社会大众认为为了她一个人而让四个小学生被告太超过了!因为有四个人因此被告,二十六个人转班,都只为了Winnie一个人,所以觉得她自己要检讨,因此在那二十六与四的前面那个女孩的事就变成了不值得大做文章的小事,这件事的处理方法最好是让那对母女自己好好的反省,让那二十六个学生和那被告的四名学生可以安安心心、快快乐乐的过日子。 可是,他们明明知道这件事不是小事,如果一个女孩被言语霸凌申诉无门是小事、可以让Winnie自己好好忍忍,那什么才是大事?你今天可以让一个女孩被言语霸凌,那后天是不是可以忍受让更多的孩子被肢体暴凌打得遍体鳞伤?那大后天呢?发生了比肢体暴凌更严重的事你要不要教导你的小孩继续容忍?如果你在小事上都不去伸张你的正义,难道一定要等到霸凌严重到使小孩断手断脚、死于非命,我们才能花那么高昂代价去学到那么血淋淋的一堂课──原来霸凌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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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彦鼎,笔名「四方水韵」,中原大学法系大一生,撰文目的是希望唤起学生族群对社会议题关心。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