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屋赠儿却未受扶养 身障母失望撤销赠房法官判准

▲谢姓男子因未对母亲尽抚养之责,且有恐吓、强制犯行台南地院判准撤销、终止吴妇房地产给儿子的赠与契约谢男要把两处房地产登记移转回给吴妇。(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1名吴姓身障妇人,先后把位于台南市安南区、安平区的两处房地产,赠与谢姓儿子,但儿子却未尽扶养义务,与女友争吵却怪罪于她,对她辱骂且扬言不让她住,她每月仅靠政府4千元残障补助,每日仅吃一餐度日,对于儿子不孝十分伤心失望,经向法院诉请撤销赠与房产给儿子,台南地院法官判准。

吴妇向法官表示,她与被告谢男是母子关系,她于2017年11月初与2018年4月初,先后把位于南市安南区的透天厝房地及安平区的1户大楼公寓赠与给儿子,不料儿子取得两处房地所有权后,并未对她履行扶养义务,不是一位孝顺儿。

吴妇痛心地表示,她名下已无财产,平时也无收入,只靠每月政府给的4千元残障补助过活,每天仅能吃1餐度日,儿子并未抚养她。其子于2018年8、9月间因与女友吵架,儿子怪罪是她居中破坏,曾以口头电话简讯对她秽言飙骂三字经、要死快去、没资格做人母亲等令人伤痛话语。其子还恐吓她:「如不通知其女友跟他联络,就要搞母亲送的房地产,让母亲无法居住,或到女友家抓人、放火、找女友父亲输赢」。因为儿子不孝之行径,对她有刑法上故意侵害行为,所以依民法提起撤销对儿子的两处房地产赠与之诉。

法官依法通知对造谢男出庭,谢男并未出席辩论庭、也没提出说明书状;吴妇提出她与儿子、儿子女友之间等的手机简讯对话内容作为佐证。法官认定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足认吴妇主张是真正的事实。法官认为,吴妇已无配偶,谢男是她最亲近的儿子,应对吴妇负起扶养责任,惟谢男非但不扶养,还对母亲有恐吓、强制罪嫌犯行,因此判准撤销、终止吴妇送房地产给儿子的赠与契约,谢男要把两处房地产登记移转回给吴妇。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