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对技转有大误解? 翁启惠:我以创作人、发明者参与

翁启惠(右)今天出庭时表示,检方起诉中陈述时间错置,翻译电邮曲解原意。(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中研院院长翁启惠涉嫌利用女儿名义,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长张念慈行贿3000张、市值9300万元的浩鼎股票,2人被依贪污罪起诉。士林地院今天续开准备程序庭,针对翁投资浩鼎、股票登记以及3000张股票登记女儿名下部分进行厘清。翁当庭供称,检方起诉陈述时间错置,翻译电子邮件也曲解原意,他出资买3000张股票给女儿,「她长期在美国,才授权我帮忙操作。」

翁启惠今天当庭表示,他出资买3000张浩鼎股票给女儿,而非以女儿的名义持有股票,因为女儿人长期待在美国,才会授权他帮忙操作,而起诉书中有许多时间点错置,电邮翻译也扭曲他的原意;至于检方认为他违反《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回避处理原则规定,他认为,检方对技转有相当大的误解,且这是规范承办技转之行政人员研究员,不包括院长,更何况流程最高层级只到副院长,他也不是以院长身分主导,而是以创作人、发明者身分参与技转。

翁启惠委任律师陈彦希表示,检察官不了解技转精神,现在政府都在鼓励技转,这和政府采购案不能相提并论;律师林哲斌也补充,技转是4赢局面,其中包括创作人、政府、厂商民众,「翁先生拥有股票是很好的事情。」

不过检方反驳,中研院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是在院长任内公布的,且翁启惠在揭露表上也勾选创办人承办人,「难道就不受规范?」创作人当然可以表示意见,「但技转对象与技转机关首长金钱上的对价关系,不用质疑吗?」翁未揭露利益,就与浩鼎谈合作,已明显违反行政规定。法官谕知6月28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