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传「市民限定」交通卡买卖 卢秀燕: 加强查缉

台中市卢秀燕12日强调,「市民限定」交通卡仅限本人使用,如有收购「市民限定」交通卡牟利贩售情形,一定法办市府并将加强查缉。(卢金足摄)

台中市公车「市民限定」双十优惠元旦上路,近期网路上发现疑有未符合资格民众征求已绑定市民身分的交通卡,市长卢秀燕12日强调,「市民限定」交通卡仅限本人使用,如有收购「市民限定」交通卡牟利贩售情形,一定法办,市府并将加强查缉。

交通局叶昭甫指出,为避免冒用交通卡情况,交通局不定期透过交易资料稽核或实地查核,依《台中市交通卡作业要点规定,如经查获将交通卡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自查获日起取消其乘车优惠一年,遭查获第二次者取消其乘车优惠三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车优惠五年的规定。

此外,出借、转让、冒用及盗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恶意破坏交通卡应用系统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呼吁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法制局长李善植强调,有诈欺嫌疑,冒充台中市民违法得利,已明显触犯刑法,刑法第339条第2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陷于错误,借此获得财产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又诈欺得利罪未遂犯也处罚。

交通局统计,台中市民限定绑卡人数突破110万,市府公布95处申请地点持续受理申请,如已上网填写资料但尚未完成绑定,请携带身分证证件惯用电子票证前往靠卡才是完成优惠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