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屋送儿「每天只吃一餐」 身障母遭骂「要死快去」心寒撤销赠房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吴姓妇人指控,她在2017年11月、2018年4月分别把一栋透天厝及一户公寓赠送给儿子,没想到对方拿到房子后却不肯扶养她,每天只能吃一餐,甚至被误会从中破坏儿子和女友之间的感情,还遭用简讯电话痛骂三字经,这才心寒决定提告拿回房产。

吴妇身障人士,以为把房子送给儿子就能平安度过晚年,没想到现实却完全相反。(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吴妇提到,她把位于台南市安南区、安平区的房子送给谢姓儿子,对方却不肯履行扶养义务,「我名下财产也没有收入,仅靠政府发放每月4000元的残障补助,每天只吃一餐度日」,这也就算了,2018年8、9月间儿子和女友吵架,还把错怪在她头上,并不时用口头、简讯或是电话的方式咒骂,内容包含「X你娘」、「X」、「要死快去」、「没资格做人母亲」等。

「他说,如果我不通知他的女友打电话主动联络,就要搞我的房地,还要去女友家抓人、放火,或找女友的父亲输赢。」吴妇无奈被自己的亲生儿子恐吓,这才心寒决定提告收回送出的两笔房产。而谢男挨告后,并未在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声明陈述

▲吴妇每天只能吃一餐。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吴妇出示相关土地建筑物所有权赠与移转契约书,还有儿子与女友间的LINE对话为证,相关土地异动资料查证属实,另一位当事人谢男自始至终都没有现身,也未提出书状争执,依法视同自认,可见母亲的说词应该是真的。

法官指出,吴妇没有配偶、财产,只能靠残障津贴过日子,谢男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还恐吓要求母亲做非义务的事,假如真的把房产搞垮,她没有地方居住,确实有可能危害到安全,相当于是故意侵害母亲的权利,显然已经违反刑法强制罪及恐吓危害安全罪,最后裁准撤销赠与,判儿子需把这两笔房产登记移转给母亲,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