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女生身体 少女传裸照给网虫遭恐吓不做爱就外流
想了解女生身体,少女传裸照给网虫遭恐吓不做爱就外流。(中时报系资料照片)
一名18岁的陈姓男子,在手机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少女,号称想要「了解少女身体秘密」,诱骗少女自拍裸露胸部及下体的照片让他研究观赏,少女在无知下自拍传了4张私密照传给陈男,未料陈男却恐吓少女「不跟我作爱就把照片外流」,少女惊吓之余向祖母求助报警,警方前往陈男家中查扣手机后送办,经双方以15万元和解后,高雄地方法院判决陈男缓刑4年。
根据判决书记载,陈男在109 年4 月11日3 时40分许,透过交友软体Heymandi查到16岁少女社群软体IG帐号后,传送私人讯息给家住高雄的少女,双方因此结识。
陈男便借着想要了解女性身体为名义,利用少女年幼无知之状态,引诱她拍摄制造裸露之猥亵照片供其观赏,A 女因少不经事,答应陈男要求,以手机自行拍摄露胸部及下体之猥亵照片3 张及脸部照片传给陈男。
未料陈男收到照片后,竟然以IG传送私人讯息给A少女,恐吓对方表示,已将猥亵照片下载储存,但若A少女同意与她发生性行为,才愿意删除照片,否则将外流,胁迫少女与其见面发生关系。
少女得知后相当害怕,并未听从陈男指示,而是向其祖母求助及报警,经警方于109年7 月7 日持搜索票前往陈男住处强逮捕并查扣手机移送法办。
法官调查后,审酌陈男犯案时才刚满18岁,,与少女年纪相差不大,却因一时思虑未周兼以沉迷网路交友,且照片仅存在两人之间,并未将之散布或提供他人观览,且照片不多,犯罪情节与恶性并非重大。
且陈男事发后终坦承犯行,又与少女及家人达成15万元和解,女以新台币15万元调解成立并履行赔偿完毕,已取得少女与祖母谅解,判决陈男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