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网约坠爱河 2次后认清25岁男「只要身体」…怒分手遭吓:公开裸照
▲陈男和未满14岁的稚美在旅馆发生2次性关系,被对方识破「只想要身体」的目的后,恐吓若不从就公开裸照。(示意图/pixabay)
桃园市25岁陈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2岁的稚美(化名),还和对方发生2次性关系,之后想再要却遭拒,便以公布裸照恐吓稚美。女方因害怕而报警,最后由新竹地院法官依奸淫幼女罪和恐吓罪判处陈男1年10月。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桃园25岁陈男2018年7月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刚升小六的稚美,不出几天就将对方约到旅馆「终结处子之身」,2个月后又在新竹市开房间。
等到稚美认清陈男「要人不要爱」后,便不愿再见面,却被威胁不从就公布裸照,吓得她立刻报警。由于陈男事后已和稚美家人和解,新竹地院法官依奸淫幼女罪与恐吓罪判其1年10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