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女75元牛奶被喝光提告 法官斥室友:准老师做这种事?

▲女大生发现牛奶被喝提告。(图/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住过宿舍的人,多少遇过食物被偷吃的事件,不过这次却上法庭!一名台湾师范大学陈姓同学日前发现,自己放在宿舍公用冰箱里的牛奶被喝光,由于不是第一次发生东西不见,调阅监视器找到凶手是另名林姓女同学,气得提告,法官痛斥,「未来当老师做这种事?」最后缓起诉处分,赔偿3000元,但要上6小时法治课。

陈姓女同学平常住在宿舍,但他常发现自己冰在公用冰箱的东西,常常会被拿走,他5月初买了一罐75元的鲜奶,喝了几口放回去,隔天要喝发现又不见了,让他气得调阅监视器,发现凶手是同宿的林姓同学,并决定提告,台北地检署开庭时,法官痛斥林女,「未来要当老师的人,怎么做这种事?未来怎么教学生?」

而林女则坦承犯行,并愿意赔偿3000元,虽然此举触犯窃盗罪,不过法官认定他坦承行为,又没有前科,因此判决缓起诉,并要上6小时的法治教育课。许多住宿过的同学都遇过类似状况,不过律师陈克誉表示,「这样已经触犯刑法窃盗,如果受害人要搜证,可以加装监视器,或是直接在东西上写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