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赴陆惹议 陆委会:13年来申请赴陆28次

▲前国发主委管中闵。(图/资料照)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台湾大学校长当选人、国发会前主委管中闵日前才被爆疑似从2005年起就赴中国厦门大学学校兼课,近日又遭检举在2015年卸任国发会主委后持续赴中授课,北检已分案调查。对此,陆委会22日说明,管中闵从2005年起迄今申请赴陆28次,至于有无违法,应由主管机关厘清

管中闵被爆违法兼课,之后又被质疑在卸任政务官后,未依《国家机密保护法》就赴中国大陆。而台大指出,管中闵在2015至2016年受管制期间,若要前往中国大陆,都是要经过申请且获得核准才能出境,国发会都有相关申请或核准资料,管中闵有合乎规定。 根《国家机密保护法》,政务人员卸任后原则列管3年出境,国发会依两岸关系条例原则上也是列管3年,但国发会卸任政务官当时签准列管1年,若要赴陆,需填具「直辖市长、县(市)长、政务及涉密人员(含退离职)、简任第十一职等以上公务员进入大陆地区申请表」,经内政部核准台大即函请内政部移民署同意,如经内政部审查许可后,即函复台大并副知国发会丶国家安全局法务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法务部廉政署等单位,故若未完成核准,移民署也是不会让管通关出国。

对此,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下午在例行记者会中指出,依法规定需经许可始得出境及赴中国大陆,教育人员也有明文规定 不得在外兼课、兼职;经洽移民署了解,管中闵2005年迄今有28次申请赴陆,21次由内政部许可,7次由内政部审查会许可,具体个案有无前往陆兼课、涉违法等,应由主管机关加以离清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