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爸爸护航/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 任用亲人罚百万起跳

图文/镜周刊

院长女儿要到该学院教书,院长该不该回避?律师郑懿瀛指出,国立大学院长也是行政主管子女三亲等之内,当然该回避,此外,廉政资料显示,基隆有个校长任用媳妇工友、南部某局处主管,利用职权儿子暑假工读,才赚2万多元,2案均裁罚100万,目前的案例,违反该法的「基本消费」,都是百万起跳!

律师郑懿瀛指出,国立大学学院院长公务单位之行政主管,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范范围,其子女在三亲等之内,若申请该院教职,院长当然必需回避;若因院长未回避而取得教职,利益受影响者,包括该院等待升任正职的兼任教师、前来应征者,都可以向该校提出申诉,若不满意学校的处置,可向台湾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诉讼,而院长若被裁定违法,最高可处罚锾5百万元,而类似案件开罚,起跳都是百万元。

根据廉政署颁发给各行政机关参考的宣导案例,基隆市成功国小陈前任校长,任内(2001年1月)雇用儿媳尹姓女子担任该校工友,而尹女系陈姓校长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所规范之关系人,其未经回避任职工友,取得该法第4条、第3项之「非财产上之利益」,该案陈校长被裁罚100万元罚锾。

另外,南部某市政府主管,2001年7月办理暑期攻读导航计划,他利用职权安排就读大学的儿子到任职单位工读,1个半月支领薪水2万多元,法务部不认定违法,罚锾100万,廉政署指出,目前的案例,几乎只要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确定,裁处的「基本消费」,都是百万元起跳。

对于介入女儿黄馨仪教职的人事案,黄华山表示,他事先曾请教过人事室,人事室发公文确认没有违法,而且他也请假回避,一切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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