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4度协商《食管法》 确定不设食安警察

▲立法院长王金平。(图/资料照)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9月黑心事件爆发后,朝野立委再度修《食管法》,经过4次朝野党团及相关部会协商,立法院长王金平11日表示,除了罚则部分外,其他条文都已经达成共识,包含确定不设立专责食安警察单位生产系统表示等,剩余条文保留至13日协商。

朝野立委11日上午针对《食管法》进行协商,由于不法利得、删除罚金刑等条文保留至13日,因此司法秘书长林锦芳提早离席。据指出,王金平在会中明确表示,如果再度协商时,行政、司法两院仍坚持各自版本,相关条文「立法院就会自己决定」。

同时,对于在野立委主张成立专责食安警察,朝野共识不会有常设单位,不过纳入在野立委保障食安精神,将警力支援义务入法,载明「警察机关派员协助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