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最高法院好棒棒!顾食安不如改名「最下限法院」

最高法院12月2日召开记者会(图/ETtoday资料照)

胡智新/职业律师

最高法院12月2日大动作召开记者会说明,只要在食品中搀伪、假冒,或违法添加物,不论是否危害人体健康就违反食安法,最重可判处7年徒刑庭长满堂甚至直言,今后一、二审法院都要以此见解为主,如果判决跟此见解相左,将会被撤销改判。哇,最高法院官威好大,这下还在审理中的相关食安案件还审什么?长官下令、下级还能审判独立吗?

最高法院评食品安全法,居然不管食品安不安全。行政执法怠惰、司法抢当英雄法律越俎代庖抢做行政机关应做的事,是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在即,非得大动作来点什么才显示自己好棒棒吗?别傻了,看戏的是傻子演戏的是疯子,最高法院为了赢得食安英雄美名,已经不惜牺牲司法公正独立超然的神圣性。

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为了统一裁判的不同见解,做出的决议,通常仅是「建议性质、没有实际拘束力,但是下级法院为了不产生争议,难免也可能会因为尊重上级而遵照最高法院决议来下判决,但如果真要遵照,通常总是会稍微掩饰一下吧,总不会大剌剌地说「长官都说了,那我们也别审了,就这样判吧」,如果是这样,台湾岂不是回到封建时代?不服?拖出去斩了!但让人傻眼的是,现在最高法院却明确表示,「不照做就退件改判」,这下可好,「长官交办、下级不得不从」这种在司法界你知我知大家知的潜规则,最高法院居然也可以拿到记者会上公开谈论。这种秀下限的行为,最高法院已经可以改名为「最下限法院」。

食安问题确实是台湾近年最具争议的议题,但既然争议,就应该谨慎,现在没有足够的判决先例可以清楚各个法官下判决的理由,当然无法判断产生歧义的真正原因,最高法院现在这么急着下统一见解,所为何事?又说「最高法院此一见解,是经40位刑事庭法官一致通过决定」,怎样?人多势众吗?案件不分大小、情节不分轻重,看起来勿枉勿纵,但事实上却是限缩了法官的裁量权限,把下级法官都当笨蛋人形魁儡,也玩弄民众对食安和司改的期待!

作者:北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胡智新为笔名。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