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抽象造法 最高检炮轰

法界忧心创设抵抗权,司法正义沦丧。图为2014年反服贸民众闯入行政院院本部大楼,搬家具阻隔警方。(本报资料照片

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在最高法院设立「大法庭机制统一各庭见解,避免歧异出现判决初一十五不一样,人民无所适从。不料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18日又跳过大法庭,私自创设抵抗权,法界忧心,如此终审判决遭引用,恐造成法秩序紊乱。最高检更重批,最高法院法官不是大法官,不能「造法」创设出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抽象概念

攻占行政院案,刑一庭再次特立独行,把自己当成大法官,创设出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最高检察署罕见重话批判,强调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都是宪法法律所未明文规定的概念,其要件行使时机为何,都需要有严谨的定义,应由司法院大法官审慎思辩后,作成宪法解释予以确认,不应仅凭最高法院单一审判庭,以过分简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认定。

检方更忧心地说,如果终审法院创设法律没有的规范,将让人民无所适从,恐有陷国家社会于不安定状态之虞。也有检察官直言,未来针对「反莱猪」的抗争行动,一旦民众也主张抵抗权无罪,检方起诉后,会不会又有事实审法官迳行判无罪,徒增上诉救济困扰。

多位法律学者不管是在法庭上担任鉴定人,或是发表相关的学术研究,都主张普通法院不宜作成「超法规裁判。因为法官只能依法审判,如果认定法律条文违宪或适用法律有疑义,就应裁定停审后声请释宪,由大法官作成宪法层次的解释,再援引进行个案裁判。

有法界讥讽,最高法院法官躲避大法庭的审查,自己乔定合议庭5名法官的意见,就超越司法院大法官,打着人权大旗、迎合特定「颜色族群,这样的过程是独立审判,还是一场司法裁判的个人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