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采不告不理 行政院:无太平岛降为岩礁的情况

交通部航港局南沙兴建太平岛灯塔。(图/航港局提供)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外传陆菲南海仲裁案」导致我国太平岛连带受害被降为「岩礁」,行政院2日表示,强调经查陆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第一阶段裁决内容,其中菲律宾15项诉求中并未提及太平岛,依不告不理的原则,仲裁庭未来实体审判时,应不致对我国太平岛做出裁决,「未触及实体问题,故并无外传将我国太平岛降为岩礁的情况。」

为解决与大陆的南海争议问题,菲律宾日前向联合国常设仲裁庭提出15项诉求诉请仲裁法庭裁定台湾领土「太平岛」为岛礁,以及不适人居,若南海最大的太平岛仅为岛礁,则其他岛屿当然视同岛礁,不得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岛屿」的200海浬经济海域

仲裁法庭29日则就「南海仲裁案」发表第一阶段裁定,宣布菲对其中7项诉求具有管辖权,另8项则保留至实体问题阶段再审议,也判定我国领土太平岛应为「岛礁」,间接否定台湾对太平岛的领土权。对此,外交部31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不接受」此仲裁结果。▲行政院长毛治国。(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行政院2日表示,根据裁决内容,菲律宾15项诉求并未提及太平岛,依不告不理的原则,仲裁庭未来实体审判时,应不致对我国太平岛做出裁决,而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121条第1项之定义,岛屿为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且可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可拥有领海、大陆礁层专属经济海域,因此我国太平岛为南沙群岛最大自然生成岛屿,可维持人类居住及本身经济生活,符合UNCLOS第121条「岛屿」的要件,「可主张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

行政院进一步指出,由于菲律宾控诉对象中国大陆,我国并非该案当事方,故我国无须自居被告参与仲裁的义务,且鉴于菲律宾从未邀请中华民国参加该国与中国大陆间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亦未就本案征求中华民国的意见,因此本案与中华民国完全无涉,中华民国政府对其相关判决概不承认,亦不接受」。

此外,太平岛码头整建工程预计于12月底验收,行政院说,搭配已同时完工的太平岛灯塔,将有助实现南海和平倡议中「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的精神

而为彰显政府以人道和平方式经营该岛理念,行政院提到,我国已积极推动建置太阳能光电系统,改善机场导航设施措施,以提升区域救难能力,打造太平岛成为和平、生态与低碳之岛,而已举办多年的「全民国防南沙研习营」也将扩大举办,目前更审慎规划适度开放「国人登岛参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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