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可雇武装保全 洪慈綪:请政府护渔卡实在!

立院6日下午三读通过渔业法,渔船日后前往危险海域可以雇私人武装保全,但广大兴案家属洪慈綪认为,还是请政府积极护渔比较好。(图/本报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6日上午三读通过《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渔船可雇私人武装保全,给渔船航行在外海时多一层保障。但广大兴案家属洪慈綪认为,与其花钱雇保全,不如请政府常态护渔来的实际

广大兴28号受害渔民洪石成女儿洪慈綪表示,她认为这个法案不切实际,由于雇用武装私人保全费用很高,很多渔民付不起,现在油价上涨,渔获量减少,哪有多余的钱再请保全。

琉球渔会总干事宝兴认为,政府常态护渔及台日台菲谈判比较实际,像亚丁湾已有许多国家在护渔,但台湾就是没有。而且通过这个法根本是「害死人」,如果真动武起来,渔船就是战场,蔡宝兴质疑,「难道只死佣兵船员船长不会死?」

不过,除了反对意见之外,也有不少人同意政府这次的修法东港区渔会总干事林汉丑对此新法案相当乐见。他表示,现在有许多渔船在索马利亚地区雇用武装保全,政府修法通过是让这件事「就地合法」。台湾区鲔鱼公会总干事黄昭钦也肯定立法许可渔船可雇用武装保全,让航行在高风险海域的渔船多一分保障。

关于这次渔业法部分条文,渔船在受海盗或非法武力威胁高风险海域作业,可雇私人武装保全人员。虽然渔业署认为的高风险海域,主要指麻六甲海峡、亚丁湾等。但立法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在面向菲律宾越南的200浬专属经济海域及南海,也应允许台湾渔船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