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海域 渔船可雇武装保全

菲律宾公务船5月间射杀我国渔船广大兴号船员,引发举国哗然,为协助台籍渔民强化自卫能力,立法院临时会昨三读通过渔业法》修正案,未来渔船在受海盗或非法武力威胁高风险海域作业时,可以雇用私人武装保全。

为确保枪械安全,三读条文规定,雇用私人武装保全应逐船检附相关文件,事先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未事先报备,或雇用非我国籍私人武装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枪械,未在国外登(离)船或进入已报请备查受保护渔船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域,将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农委会渔业署的判定,目前台湾渔船作业的高风险海域,主要在麻六甲海峡、亚丁湾等海域。立法院院会昨则通过附带决议,为保障台湾渔民在面向菲律宾、越南的200海里专属经济海域及南海渔权政府应比照亚丁湾或索马利亚海域,列为海盗高风险区域,允许台湾渔船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然而,我国高度管制持有枪械,若我渔船雇用的是我国籍的武装保全,须经内政部修订《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允许我国籍的保全在专属经济海域参与武装保全工作后,就可适用。内政部昨则表示,将尽速研议相关配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