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非第四审 许宗力:控管法律见解合宪性

司法院提供

宪法诉讼法明年1月4日实施,司法院院长许宗力今出席司法节学术研讨会致词时表示,裁判宪法审查制度既不是第四审,也不是冤案救援管道,它唯一功能就是控管裁判法律见解的合宪性,且只在终审法院漏接的例外情况法官才有可能介入。

许宗力解释,因为审查裁判合宪性是每一上级审共同的任务,经层层把关,所以可以预期,届时大法官在庞大的案件量中,只会受理极少数具有宪法重要性的案件,来进行审理

许宗力表示,宪法诉讼新制度实行后,虽然受理案件数少,他也合理预期,随着引进裁判宪法审查制度,仍将使宪法的解释适用,深深植入各级法院每一件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让基本权的保障、宪法价值理念内涵,成为诉讼攻防的日常,进而内化为司法的基因

此外,许宗力说,通过再多的司改方案,最终还是要依赖人,尤其是法官来落实,而如果负责落实司改的是平日被案件量压得喘不过气来,整日张着一对熊猫眼,疲累不堪的法官,司改成果势必打了好几个折扣,所以如何疏减讼源,合理分配有限司法资源,一直是司法院努力目标,强化ADR就是解决的方案之一。

ADR机制,借由它迅速、经济、多样、自主等优点,来妥速解决各种繁杂的私权纷争;以2019年为例,地方法院平均要花91.39天,来终结一件劳动诉讼,但随着劳动事件法在2020年正式施行,过去这一年劳动诉讼终结的平均日数,降为71.91天,比旧法时期快了将近20天之多。新法的劳动调解,在去年的运作之下,平均在47.05天终结,并有超过6成的调解成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