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子公司非指派职位亦适用 财政部宣导利益冲突回避

据与会公股行库高层表示,财政部政风处在会中针对合库AMC高层任用亲友事件,再次宣导「利冲法」。据了解,财政部对公股行库董总强调,不是只有董事长一职由财政部指派,才要遵守利益冲突回避相关法规,旗下子公司人事一样要经过财政部同意,也务必要遵守利益冲突回避相关法规。有公股高层会后表示「今天讲的非常好」,支持各公股及其子公司董总都应审慎检视是否落实利益冲突回避。

根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五条,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论是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其关系人获取利益,都算是「利益冲突」范畴;并非单看有没有「直接下指令」。法规中定义的「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有利于关系人的 任用、聘任、聘用、约雇、劳动派遣、升迁、调动、考绩等非财产利益;而「关系人」则包括该公职人员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家属,以及二等亲以内亲属,还有该公职人员的机要人员,及民代助理。

财政部官员指出,合库AMC寄生事件爆发后,财政部就已经提醒和要求公股行库清查公司内部和子公司是否有相关情况,这次更希望公股行库都要「记取教训,毕竟类似让家人在公司任职的情况,依法规最高可罚600万元,「罚则很重」。

财政部同场也请勤业众信来分享「金融业诚信经营实务」,包括如何确保团队信用、以及掌控风险等公司治理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