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青贷公股银落实3精进 财政部:不影响权益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会议除讨论公股银行与相关部会共同合作,透过政府资料勾稽查核贷后出租情事外,并就精进公股银行办理青安贷款之贷前征审、贷后管理及稽查三大面向,获致共识。
贷前征审方面,于拨贷前核实查核,审视是否属投资客及人头户申贷可能行为模式与态样,彻底落实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函颁「防范投资客炒房及人头户申贷机制」相关规定。
就强化贷后管理及稽查方面,精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检视建物誊本是否有所有权不得移转之预告登记,或设定次顺位抵押权予第三人等誊本查核、不动产购价回查暨贷后缴款查证机制等。
对于新贷户将征提自住切结书,明订若违反规定,将终止利息补贴,返还自违规事实发生日已拨补之补贴利息,并重新核定贷款条件。至旧户之贷后管理,则依个案情形,依规酌情处理。
财政部最后表示,上开管理机制并不会影响购屋自住未转租之借款人权益,并强调青安贷款旨在协助无自有住宅家庭购屋,将持续督导公股银行落实征授信审核、贷后管理及加强稽查,以确实符合青安贷款之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