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财政部射4箭 落实居住正义

财政部持续落实居住正义,协助经济发展,减轻家庭负担,建构优质赋税环境。其中推动房地合一所得税,面对不动产交易市场炒作问题,自105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合一所得税1.0,110年7月1日起升级为2.0,将适用高税率(45%及35%)之持有期间由2年延长为5年及将预售屋交易纳入课税范围,以抑制短期炒作不动产。

健全不动产租赁市场,为鼓励房东释出空余屋,供公益出租、社会住宅使用,及为发展租赁住宅专业经营制度,于「住宅法」及「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提供综合所得税、营业税、地价税及房屋税之租税优惠。另为改善租屋黑市,各地区国税局历年均将个人租赁所得列入重点查核项目,并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针对持有多屋族进行专案查核。

调高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限额,自113年1月1日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举扣除额改列特别扣除额,每一申报户每年扣除上限由新台币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并结合其他部会住宅政策(如租金补贴),减轻租屋族负担,落实照顾国人居住需求。

实施房屋税差别税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新制,明年5月1日开始缴纳全国归户差别税率房屋税,对于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进行「全国归户」,除特定房屋外,调高多屋族法定税率范围为2%至4.8%(原为1.5%至3.6%),各地方政府「均应」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且采「全数累进」课征,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

财政部也以产业发展面,提供合宜之功能性租税奖励措施。财政部配合相关部会于产业创新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规,就资金面、人才面及技术面提供多项租税优惠措施,包括研发支出投资抵减、智慧机械等设备投资抵减、员工奖酬股票及留揽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租税优惠、增雇员工及员工加薪薪资费用加成减除等,有助引导企业持续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最后,财政部也依社会福利面,提供扣除额,扶老携幼减轻家庭负担。因应高龄化及少子女化趋势,我国税制提供支持性措施,例如提供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减轻照顾身心失能者家庭之负担,另将税收挹注长照基金,截至113年9月底,遗产税、赠与税、烟酒税及房地合一所得税合计拨入长照基金逾5千亿元。此外,自113年1月1日起,扩大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适用年龄至6岁,且扣除额度由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22.5万元),并取消排富规定,减轻育儿家庭经济负担。

财政部表示,健全税制乃长期工作,该部将持续推动各项税制税政改革方案,建立公平合理赋税环境,且将配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持续以租税措施协助政府重要政策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