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柜公司估有1200多家适用CFC 财政部释3利多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企业与个人明年要开始申报受控外国企业(CFC),财政部松绑三大规定,包含「微量豁免门槛的防止滥用规定」门槛计算;CFC转投资非低税负地区,2022年度与以前年度免列CFC当年度盈余加项的过渡措施;以及金融工具评价损益可以选择计入方式。

为了防止企业或者个人借由最低税负地区,设立受控外国企业(CFC)保由盈余不分配,规避税负,我国在2016与2017年增订企业与个人的CFC制度,并且2017年制定相关办法,自2023年开始施行,许多公司与个人明年报税恐怕会适用。

财政部接受外界意见,让个人、企业在明年申报时更贴近台商投资型态,以及运作顺利财政部松绑3大规定。

CFC豁免规定有二:豁免一即是公司设在低税负地区,但是如果有营运活动,如开台菜餐厅、有雇用员工等可以豁免,等实际分配时再申报;豁免二是当年度盈余在700万元以下,也可以豁免。

但是为了避免纳税义务人滥用借由设立多家CFC分散盈余,利用豁免二规定,因此原合计规定,纳税义务人控制的全部CFC(包含透过CFC间接持有和豁免一有实质营运活动公司)年度盈余合计数超过700万,都要就各该CFC当年度盈余,列为正数计入所得。

财政部针对700万合计门槛修正「微量豁免门槛防止滥用」规定,门槛可不计具有实质营运活动的CFC公司;以及纳税义务人「直接」持有股权比率认列投资收益与计算营利所得,所以计算只限缩在纳税义务人「直接持有股权且不具实质营运活动」的公司。

财政部举例,如果甲公司在开曼群岛有CFC1跟CFC2公司各持有100%股权,当年度盈余分别是200万和600万,此外,CFC1再投资CFC3公司,当年盈余100万,甲公司并未直接持CFC3有股权;CFC2则是开餐厅有实际营运活动。

财政部表示,修正办法之前,700万门槛这3家CFC公司的盈余都要合并计算,合计起来共有900万,就超过700万门槛,就要适用CFC,甲公司要对CFC1直接持股200万元认列所得;但是修正之后,CFC2与CFC3的盈余豁免都可以不计入700万门槛的计算当中,只剩下CFC1的200万未达门槛,因此甲公司可免认列CFC所得。

其次有些CFC是因应法规,转投资非低税负地区,例如中国大陆、美国、越南与日本等地,而非以规避税负为目的。考量2023年度获配投资收益多属于CFC制度施行前的累积损益,又部分非低税负区转投资的2022年度的盈余受当地法令限制,所以要等到2023年度才决议分配。

财政部提供2022年度以及以前年度盈余免列加项措施,多给3个月的缓冲时间,也就是说该非低税负地区只要再2024年3月31日以前决议分配2022年度和以前年度盈余,纳税义务人只要依现提示证明分配事实的文件,就可以免列CFC当年度的加项。

以及公允价值衡量的金融工具,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当年度盈余排除公允价值变动评价损益,等到处分或者重分类时已实现数计入CFC,但是一经选定,就不能够变更。

根据财政部估算,上市公司75%、约有720多家有CFC适用;上柜有68%,约有520多家需要申报CFC,因此上市柜公司估计有1240多家会适用、申报CFC。